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在去年10月間到台灣大學新月臺工地玩跑酷,被台北市警大安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移送台北地院裁罰,台北簡易庭法官勘驗媒體影像光碟及新聞報導,發現王男行為僅讓民眾抬頭圍觀,未生滋擾或驚嚇,裁定不罰。可抗告。
王男是在去年10月13日中午12時16分許,未經許可就到台灣大學臨新生南路一側的新月臺工地,於約1層樓高度之樑柱上進行跑酷運動,警方認為對路過民眾及師生造成滋擾,移送北院裁處。
法官勘驗警方提出的媒體影像光碟及截圖、王男於社群軟體Threads的帳號內容及新聞報導,王男確實在台灣大學新月臺工地樑柱上方行走或連續跳躍3次而進行跑酷運動,但是旁邊道路上之民眾僅於行進間有抬頭觀望王男行動,並無任何受滋擾或驚嚇之狀態。
法官認為,王男行為未經許可進入台大工地並在樑柱上進行具相當危險性之跑跳動作,確有不當,並容易引起仿效之疑慮,但是依卷附證據資料無法證明王男有滋擾場所之行為而有滋擾場所之本意,而以行動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情事,因此裁定不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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